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具备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已办理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核销及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已结算。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1、项目IC卡、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注:如提供试生产验收意见,则另附提供正式验收文件的承诺书
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8、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复核)
9、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原件(一份,已结算)
10、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
11、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12、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13、涉外工程安保验收认可文件
14、有电梯的工程应提供: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
15、有民防的工程应提供: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
(三)竣工验收备案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到原报监部门竣工备案。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当场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附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网上填报生成)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地址:小木桥路683号